遗像
我们正在收集原子弹死难者的姓名与遗像
长崎、广岛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在追悼原子弹死难者的同时,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因原子弹爆炸而造成的众多人员牺牲的事实,正在收集原子弹死难者的姓名与遗像(照片)。 |
您所提供的姓名与遗像(照片)将由
①长崎、广岛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永久保存。
②在得到您的公开同意后,我们将以以下方式在馆内进行公开。
为了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原子弹爆炸令众多的人失去生命的事实,本馆在大型影像装置上逐次公开死难者遗像(照片)。 | 通过三面遗像显示装置公开的照片 |
通过馆内的检索终端机,来馆者可查阅个别死难者的姓名与遗像(照片)。 | 通过检索装置公开的照片 |
申请方式
可以直接来本馆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。申请表除长崎、广岛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有备之外,亦可由祈念馆邮寄至偏远地区。
您可致电095-814-0055、请申明连线“遗像负责人”,或填写网络咨询表进行垂询。
常见咨询问题
无法在此查询的问题,请致电(095-814-0055),或通过网络咨询表进行垂询。
哪类死难者符合申请要求?
满足以下任意条件的死难者皆可申请。无论过世时期,或是否持有原子弹爆炸受害者健康手册。
- 1945年8月6日在广岛、9日在长崎,原子弹爆炸时的直接受害者
- 原子弹爆炸后两周内进入原子弹爆炸地的受害者
- 因参与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救助活动等而身处受辐射状况影响者
- 当时为上述原子弹爆炸受害者腹中胎儿者
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吗?
原则上由死难者遗属进行申请。若由遗属以外(友人、熟人等)的人进行申请,请事先与本馆沟通。
是向长崎还是向广岛的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进行申报呢?
无论死难者在哪里遭遇原子弹爆炸或申请者居住于何处,长崎或广岛追悼原子弹死难者和平祈念馆皆可受理申请。
怎样的遗像(照片)适合登记?
- 任何尺寸、颜色(黑白、彩色)、摄影时间的皆可。
- 请尽可能地选择死难者本人影像鲜明的一张照片。
- 用生活照等死难者与他人的合影也可进行申请(本馆会将照片编辑为死难者的单人照)。请明确告知合影中哪一位为死难者本人。
没有遗像(照片)就不能进行登记吗?
仅有姓名亦可进行登记。也受理用肖像画进行的登记。
想要登记遗像(照片),但登记后可否返还遗像(照片)?
原则上遗像(照片)由祈念馆永久保存。若申报者希望返还照片,请在申请时提出,祈念馆将复制照片,返还原件。
是否有申请截止时间?
没有截止时间。